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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表
MCC和錯誤申訴
自入境以來,情況可能已經發生重大變化的上訴可以隨時提出,並且在停止生效後最多6個月內可以提出。
1975年《地方政府(蘇格蘭)法》第37(1)條定義了情況的重大變更;
“情況的重大變化是指就任何土地和遺產而言,影響其價值的情況變化,並且在不影響上述一般性的前提下,包括對這些土地和遺產的任何更改,土地估價上訴法院的任何有關決定或估價。上訴委員會,其成員來自根據1949年《土地法庭法》第1(3A)條為土地和遺產所在的估價區域或蘇格蘭土地法庭服務的估價上訴小組,改變任何可比土地和遺產的年淨值或應課差value租值的法院,委員會或法庭。”
錯誤
1975年《地方政府(蘇格蘭)法》第3(4)條規定,可以隨時提出上訴,理由是“第2(1)(f)條中提到的條目存在錯誤該法令”。
第2(1)(f)條規定;
“……任何估價領域的評估人應在估價冊生效期間的任何時候,就該面積進行更改,以更正任何計量,檢驗或分類誤差或任何記項中的任何文書或算術誤差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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